郑大一附院急诊外科的原副主任医生王福建,被判了12年。能判到这个程度,可想而知行为有多无法无天了。 明明已经植入患者体内的装置,在x光片上,竟然“消失”了。那上面有不锈钢针,不可能被人体吸收。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当时根本没植入。 但作为那具身体的主人,患者本人什么也不知道。 除了要植入的没植入,还有不要植入的被植入了。比如,把并不匹配的吻合装置,缝在其他患者的血肉里面。 这些行为都是有理由的,利益!该副主任和医疗器材商私下达成协议,按照20%的单价收回扣。那么,多用出去一份,他就多吃一笔回扣。 王福建被判了,那是活该。但这么恐怖的问题,在其他角落里还会继续出现吗?我想,是一定会的。对王福建判刑,主要是处罚,而不是对那94名受害患者的补偿,更不是对同一类问题的杜绝。因为关键的漏洞依旧没有被多提:知情权。 【应当植入的没植入;不该植入的却被植入;患者本人全程不知情】 知情、判断和选择,这三个关键节点,患者全都被排除在外。一旦进入这种模式,被治疗的人就如同被使用的载体,过程中已经失去对自己身体的知情权和处分权了。 这是现实的残酷之处,医生的话,被视为专业、权威、不可置疑,而患者连“我是否应该提出质疑”的线索都没有。我理解为一种长期行为习惯带来的默认:普通人不需要知道太多,只需要配合。 这是一种危险的状态。 换个角度说,你看,一家公立的三甲医院、一位急诊外科的副主任医生,采购的医疗器材、单价是要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的吧?可事实上呢,普通人几乎不可能知情,就算给你监督的渠道,那也会搞得无比复杂,让你知难而退。 不必掩饰,所有的行为都在指向同一个终点:不想也不愿意让你们知道。不管是有问题的行为,还是没问题的情况,都不希望让外界看到。 可见知情权有多重要。若不“知情”,谈监督,便是句废话。
今天新京报调查记者关于襄阳、宜昌多家精神病医院里,把没病的人送进去,把恢复正常的人关在里面5年、8年,导致有人因此而自杀的事情引爆了舆论……也涵盖着同样的问题:知情权。 思考一下:某个人有没有精神病,谁说了算? 答案是医生。 如果这个医生胡说呢? 患者没有任何办法,其家属也同样如此。 为何如此? 因为社会、公众你根本无法监督到一所精神病医院里的情况。否则你告诉我怎么监督。即便是调查记者,都需要伪装成特定的人物混进去,在里面待上一段时间偷偷记录和观察,才终于调查出如此惊人的一幕幕。暴力、扇耳光、敢不听话就把人捆起来绑3天,控制人身自由,不让他们出院……触目惊心。
关键原因,还是那三个字,“知情权”。如果外界能够轻而易举的看到里面的情况,这些事情如何当着几千万人、上亿人的视线,做出来呢。 你不知情,就不可能做到常常挂在嘴上的“监督”。 怀疑是没有用的,必须清晰的看见,那些才是证据、证词,才是无法被轻易忽略掉的东西。 窦娥,很多人都听说过,但具体的故事却不一定。这位被典卖给蔡婆婆家做童养媳的女性守寡后,和婆婆相依为命,却被张驴儿看上。后者设计毒杀蔡婆婆,结果误把毒药下在自己父亲碗里,张驴儿父亲当场身亡。 这个案件一点都不复杂,可外界没有知情权,而审案的官员却一心只想要有人认罪、案子结案以及上级不追责。于是酷刑登场,窦娥被迫认罪。刀下无血、盛夏飞雪、三年大旱,在后世留下这讥讽黑暗的艺术佳作。 有人说,好在最后冤情昭雪了。 但我想说,窦娥已经死了,所谓昭雪,又还剩几分意义。更何况,这种昭雪更显讽刺,他们并没有发现和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他们只是看到异象太过骇人,惊动了朝廷而已。 换句话说:如果没有雪,没有旱,这桩冤案就会被永久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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