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搬入后一天决定搬出,结果适得其反。 一起法律租赁纠纷使得一位卑诗省的租客在搬入一天后就搬出,因此需要支付整整一个月的租金。 根据卑诗省民事解决法庭的裁决,案件申请人DC与被申请人MS只做了一晚室友。 DC表示,被申请人因第二天搬出后未支付任何租金,违反了租赁协议。 DC索赔1,145加元作为一个月的租金和滞纳金。
对此,MS回应称,她有理由放弃租约,因为申请人对房源进行了错误描述。她还声称DC能够重新租出这个房间,并要求法庭驳回该索赔。 DC于2024年4月租了一间两卧室的公寓。那年夏天,她希望找到室友,并在Facebook上发布了广告。DC与MS在Facebook上沟通后决定成为室友。 裁决指出:“双方于2024年8月16日与房东签署了一份新的租赁协议。双方之间没有关于作为共同租户的义务的书面协议。” 无可争议的是MS同意支付总月租2,600加元中的1,100加元。 MS于2024年8月28日开始搬入,晚上在房间过夜。 裁决称:“第二天晚上,她给申请人发消息说这个房间不适合她。被申请人表示她有其他地方可以去。那晚她住在亲戚家,并于第二天搬走了她的物品。” 法庭裁定,被申请人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其离开意图。 被申请人声称,由于房间被错误描述,她有权不提前通知就搬走。她提出了两个具体指控:一是广告对房间的大小进行了误导,二是广告称房间没有家具,但实际上是有家具的。 MS还进一步指控申请人使用广角镜头拍摄房间照片。法庭发现被申请人的指控存在两个问题。 首先,法庭发现被申请人在2024年8月11日对公寓进行了虚拟参观,并没有任何迹象显示使用了失真镜头来歪曲房间。她认为自己的大床可以放进去。 “因此,我认为即便照片使用了广角镜头,她对房间大小的理解是准确的,”法庭作出裁定。 其次,法庭发现双方讨论过床垫,申请人告诉被申请人房间里的床是双人床,不适合放大床。被申请人的回应是:“好的,没问题!” 法庭补充说,讨论中没有任何内容表明房间大小被误解。其他细节证实了被申请人知道房间部分是带家具的,尽管最初的广告上标明无家具。 最终,法庭在这起卑诗省的搬家纠纷中支持了申请人。总的来说,被申请人需承担1,285.54加元的费用,包括未支付的租金和法庭费用。 法庭驳回了滞纳金的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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