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省一对退休夫妇因担心新公寓出现漏水问题,拒绝完成交房,结果被法院裁定需向开发商赔偿转售时损失的14.4万元。
根据《省报》的报道,BC省最高法院判决显示温岛夫妇Jacinto Pereira和Evelyn Pereira大约两年前,在楼市尚未转冷时,与开发商Rhythm Living签署预售合同,同意以80万元购买位于温哥华岛Sidney的一套新建公寓,并支付了2.5万元订金。 然而,到了交房阶段,两人拒绝完成交易。开发商随后将单位重新出售,但由于BC省公寓市场下滑,最终仅以65万元成交,比原售价低了15万元左右。 法院最终裁定,夫妇二人需赔偿开发商14.4万元损失。
判决书显示,买家最初拒绝交房的原因之一,是开发商未按承诺建设带凉棚(pergola)的露台延伸区,以及安装大型电视。 负责审理案件的Morley法官表示,夫妇二人声称这些设施对他们“非常重要”,如果当初知道不会提供,他们根本不会签约。 不过数月后,双方重新达成协议:开发商补装凉棚、露台设施以及电动车充电器,买家则同意继续完成交易,并将交房日期延至2025年7月。 但就在新的交房日前两天,清洁人员发现单位外墙出现潮湿情况,浴室和卧室墙面也被切开检查。 夫妇两人在最后验房时,看到墙上破洞、漏水痕迹,以及他们认为像霉菌的东西后,感到十分担忧。 第二天,也就是正式交房前一天,他们再次到现场时,发现更多石膏板被拆除,其中一个浴室的马桶、洗手盆和浴室柜也已被移走。 开发商当时正在调查漏水来源,并承诺会进行维修,但夫妇二人认为漏水和疑似霉菌问题令单位“基本无法居住”,因此拒绝完成交易,并主张有权取消合同。 不过,Morley法官并不认同。 法官指出,即使开发商没有完全兑现所有承诺,例如露台延伸区和凉棚等设施,通常也只是涉及赔偿问题,而不足以让买家直接解除合同。 他表示,如果交易最终完成,法院原本只会判开发商赔偿约5800元,让买家自行安装相关设施。 Morley在判词中写道:“法律并不允许合同一方,仅因为另一方未完全兑现所有承诺,就直接退出合同”。 对于漏水问题,法官也认为,开发商已经展开维修,而维修期间单位仍然可以居住,因此不足以构成“无法居住”的标准。 他强调,要证明住宅“不可居住”,法律门槛非常高。 最终,法院裁定开发商有权索赔,金额为原合同售价与后来转售价格之间的差额。 开发商则表示,漏水问题后来被确认来自花槽区域,已更换墙体防水层,并对相关区域进行了防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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