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白纸黑字写明"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民法典》亦有完整的所有权保障条款。然而,这套法律体系存在一个根本性的前提漏洞,使得所有文本保障都形同虚设!因为在中国,党领导一切。 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执法机关,无一不在党的领导之下运转。这意味着,当党的意志与个人财产权发生冲突时,后者没有任何独立的制度屏障可以依赖。法律不是约束权力的笼子,而是权力选择性使用的工具。一旦党决意针对某人的财产,司法程序不是障碍,而是背书机制。 而且还有一个更深的问题在于,中国的商业环境本身就是一个系统性的"原罪制造机"。改革开放以来,无论是早期的野蛮生长,还是此后房地产时代的资本积累,中国的财富形成过程几乎不可能与权力完全切割。要拿到地块,要推进项目,要打通审批,与各层级权力部门的深度"沟通"是隐性的行业规则,而非个别人的道德选择。换言之,在中国达到一定规模的商业成功,几乎必然伴随着程度不一的灰色操作。 这就构成了一个精密的权力陷阱:灰色地带是系统强制生产的,违规记录是被动积累的,但检举与追诉的时机,却完全掌握在党手中。平时睁一眼闭一眼,需要时翻出旧账,罪名俯拾即是,逃税、行贿、违规经营,条条都能找到法律依据。孙大午、吴小晖等案情各异,本质相同:不是因为他们突然开始违法,而是他们的财富或行为触碰了某条政治红线。 这套机制说明,中国的私有财产保护从根本上是条件性的,而非权利性的。它的存在,是党在特定历史阶段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经济建设的政策工具,而非对公民财产权的实质承认。条件一旦改变,保护随时可以撤回。 孟子说,有恒产者有恒心。但在一个产权随时可被政治意志覆盖的体制下,所谓"恒产",不过是一种随时可以终止的租约。
(路透资料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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