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BC省民事诉讼仲裁庭(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就一起瞩目的公寓水管漏水索赔案做出裁决。列治文一处大型公寓小区的物业联委会(Strata)向一名患有“囤积症”的业主索赔高达10万加元的保险垫底费(deductible),最终被仲裁庭驳回。 突发大漏水 波及37户单位 根据《列治文新闻》的报道,案件起因于2022年1月,位于列治文米诺鲁大道(Minoru Boulevard)丽晶大厦(Regency Tower)13层的一户单位突发热水管道破裂。由于漏水势头猛烈,事件最终导致该小区的 37个公寓单位及公共区域 遭受严重水损。 由于损失惨重,物业联委会启用了公寓的商业保险进行了修复,但因此产生了 10万加元 的高额保险垫底费。
屋内杂物堆积如山 调查人员一度无法进入 让案件变得更为复杂的是,涉事单位的业主顾女士(音译,YD Gu)是一名严重的“囤积症”患者。 漏水发生后,物业甚至不得不聘请锁匠强行开锁进入。然而,由于屋内堆满了“从地板直达天花板的垃圾和杂物”,受托前来调查漏水点和进行灾后重建的两家专业公司均表示“根本无法无从下手”。 为了能让工人进场,物业联委会不得不自行安排人员,将顾女士屋内海量的个人物品搬出,并临时租用了5个大型储物舱(Storage Pods)停放在地面的公共停车场内。 物业愤而索赔21万 最终缩减金额 物业联委会最初将此案告上BC省最高法院,但高院裁定此类纠纷必须先通过民事诉讼仲裁庭解决。 物业最初向顾女士索赔的总金额高达 20.9万加元,其中包括:10万加元的保险垫底费、6.8万加元的房屋翻新修复费、3万加元的储物舱租赁费、1万加元的垃圾清理费以及1000加元的违反物业附例罚款。 随后,物业联委会将索赔总额缩减至 132,681加元,但核心的10万加元垫底费依然保留。 仲裁庭:囤积虽事实 但“无证据表明其疏忽导致漏水” 在庭审中,顾女士坚称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仲裁庭在审查证据后确认,漏水的源头确实是顾女士家中的热水加热管破裂,但漏水的具体“诱因”却无法确定。 仲裁员指出,根据当地法律,业主若要对物业的保险垫底费负责,前提必须是被证实存在 疏忽(Negligence) 行为。 但是,本案中没有任何来自保险理赔师或建筑承包商的报告能够证实是顾女士的行为直接导致了水管爆裂。尽管屋内的囤积状况给事后调查带来了极大阻碍,但并没有证据表明顾女士对热水管疏忽照顾。此外,物业也未能证明顾女士违反了任何特定的物业附例。 基于上述理由,仲裁庭驳回了物业联委会绝大部分的索赔诉求,包括高额的垫底费、储物舱租赁费、垃圾处理费以及物业自身的法律诉讼费用。 最终,顾女士仅被判处支付 126加元 —— 用于偿付物业最初开锁时支付给锁匠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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