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县前三湾乡长温志强涉贪案,二审台中高分院今(30)日宣判,134罪合计判576年7个月,比一审苗栗地院判共499年2个月还要重。 但温志强于二审开庭前弃保潜逃至香港,地方及法界人士认为,也要人抓得回来才有用,不然恐怕就像前县长何智辉一样逍遥法外了。 温志强被控于2018至2021年任三湾乡长期间涉及工程及人事收贿案件134件; 去年8月,苗栗地方法院判他每案各2年到10年半不等,总计499年2个月。 温及苗检皆提上诉。 当时,苗检有鉴于温志强被判如此重刑,于“上诉补充理由书”内容叙及“声请命被告温志接受适当之科技设备监控”,但苗院审酌温已坦承大部分起诉事实,态度尚属配合等情状,认起诉移审时所为命具保100万元及限制住居之处分,应足以担保后续审判及执行,故未再为进一步之强制处分。 不料,去年12月24日二审开庭,温志强未到,经查他已于10月21日出境,搭机前往香港,现不知去向,弃保潜逃。 温案今由台中高分院宣判,134罪合计判576年7个月,比一审苗栗地院判处共499年2个月还要重。 但地方及法界人士认为,也要人抓得回来才有用。 法界人士指出,国际间对于诈欺、杀人等治安犯,会有较多合作,因为此种犯罪也对他国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威胁,他国政府也不见容于社会; 然对于贪污等经济犯罪,多半持观察态度。 尤其以温志强从香港入境来看,很可能已潜逃至中国,视当今两岸关系,恐不易合作缉捕归案。 地方人士也认为,温志强可能就像何智辉一样逍遥法外了。 何智辉于2002年担任立委时,藉审查预算职权,逼国科会提前发放苗栗铜锣基地补偿奖励金,再挪用偿还私人债务,被查办时又收买高等法院更一审法官,被判刑13年定谳。 但何在2004年潜逃出境,迄今仍逍遥法外。
法务部调查局发布温志强为外逃通缉犯。 (取自法务部调查局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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