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发展,AI将取代人力的忧虑也逐渐升高。 杭州一名担任AI问句质检主管的周游(化名),被公司以宏观经济回落辞退,直到走到劳动仲裁,他才得知自己的工作被AI取代。 这起“AI替岗”劳动争议案近日二审宣判,杭州市中级法院维持一审原判,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26万1695元(人民币,下同,约3.8万美元);判决书更写道:“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本应用于解放劳动、促进就业、增进福祉,用人单位可以借助技术更新推动转型,但亦应兼顾劳动者合法权益。” 南方周末报道,周游2013年进入杭州一家知名金融互联网公司,已工作十余年,后调入分公司负责AI大模型质检业务,负责对AI与用户交互生成的答案进行把关。 2025年初,公司以宏观经济回落,公司对项目组织结构进行调整,项目人员减少为由将其辞退,并支付n+1离职补偿金。 但周游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2N标准支付赔偿金,于是向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直到仲裁阶段,公司才说出裁员的真实理由与AI冲击有关。 周游的代理律师姜小童说,周游从事AI大模型质检工作,这个职位是伴随AI发展而产生的,等于自己把自己干掉了。 在诉讼阶段,公司称项目组织因AI技术冲击发生变化,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得解除劳动合同。 但一审法官张强认为,公司未能提供内部项目调整方案、AI替代岗位具体经营情况等证据,主要依靠口头陈述抗辩。 一审法院认定公司未完成举证责任,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赔偿金261695元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其他费用,共36143元。 公司不服,上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然而二审过程中,公司仍未提交新证据,也未说明组织架构究竟做了哪些调整、哪些岗位因此被裁撤。 最终,杭州市中院维持一审原判。 随着科技发展,北京、广州亦曾出现“AI替岗”案件,北京某科技公司将人工数据采集转为AI自动化后解雇采集员; 广州一名平面设计师因技术升级被裁撤。 法院普遍认为,引进AI多属企业主动技术革新,通常难以认定为法律所称不可预见、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AI替岗”劳动争议案不断; 示意图。 (取材自“投行圈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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