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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直言 陈水扁女儿犯了全台湾人容易犯的错

2026-8-14 08:01 PM| 发布者: 不值得| 查看: 65| 评论: 0

前总统陈水扁女儿陈幸妤把店面赠与赵建铭,结果离婚时不能分产,还得扛房贷,引发各界讨论,韾传不动产智库发言人何世昌表示,陈幸妤犯了全台湾人容易犯的错。

他表示,陈幸妤把房子赠与前夫而自己背贷款,这件事很多夫妻都会做。尤其“囤房税”课征与名下第二屋、第三屋“限贷令”实施以后,夫妻间赠与房产情况更为常见。

把房子送给爱人没有问题,但问题是爱人可能离你而去。陈幸妤犯的第一个错误是,误以为赠与先生的房子属于夫妻“法定财产”,离婚后仍可以拿回一半。

事实上,有几样财产并不属于“法定财产”,不可列入“夫妻财产差额分配”。

一、可证明的婚前财产。

二、婚内继承、赠与所得财产,包括不动产与不动产。

三。赔偿款或抚慰金。常见的是工伤赔偿款,属于个人财产。

何世昌表示,夫妻二人婚内共同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妻子人名下,妻子若在婚内将房屋赠与给先生,这间房子就从夫妻的“法定财产”变成先生的个人财产。夫妻离异后进行“夫妻财产差额分配”时,就不能计入这间房产。

陈幸妤犯下的第二个错误,是房产赠与方式。她采用的是“无偿赠与”,只把店面送给前夫,房贷还挂在自己名下。

赠与房产时,怎么做对赠与者比较有利呢?

1.“赠与附有负担”,最常见的作法是把房产、房贷一并移转给受赠人;这么做的优点是可以省税,因为赠与税计算方式为财产扣除债务的“赠与净额”。

例如赠与的房产是500万元,并附有350万元房贷,不计税金的情况下,赠与净额为150万元。虽然夫妻免赠与税,但若是父母赠与子女便可省下赠与税。

2.“附有负担之赠与”,双方约定赠与房产附带其他条件,比如说“必须维持婚姻存续”、“子女必须孝顺父母”(罗列孝顺内容与定义)等等条件。倘若受赠人违反附带条件,赠与人可以收回房产。

父母、爷奶若送晚辈房子时比较常见,长辈通常会要求子女与孙辈要尽孝(尽孝条件最好逐条写清楚)、或同意自己住在房子里直至终老,以及长辈离世前不得出售房屋等条件。

何世昌表示,法律不是保护好人,而是保护懂法律的人。台湾离婚率很高,不管你有没有房子、有没有打算结婚,法律规范略懂一下总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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