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时间,无数人的追问,终于等来一份生效的终审判决。 2026年9月,吉林省高院对外确认,驳回高俊芳上诉,维持原判。 长生生物原实控人高俊芳,四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曾经风光无限、手握百亿商业版图的“疫苗女王”,彻底走下神坛。 很多人对这件事的印象,停留在 2018 年。当年国家药监局飞行检查,查到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生产环节大面积造假: 混用不同批次原液,违规使用过期原液,人为改动批号、生产日期,整套生产记录、检验记录都是事后编造出来的。 这批疫苗一共 826 批,六千四百多万支,绝大部分已经流向市场。 案子用了八年才走完全部司法程序。法院的两份关键事实认定,很多人可能没看不懂: 第一,涉事狂犬疫苗抽样检测,抗原、效价这些硬性指标,是符合国家标准的。 第二,现有的全部证据,没办法证实这批疫苗直接把人打伤、造成严重身体伤害。
检测指标过关,又没有伤人的明确证据,为什么高俊芳会判到无期? 这里要分清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产品抽检指标合格,不等于生产过程合法合规。 普通商品,只要成品检测达标,一般就满足基础质量要求; 但疫苗是特殊药品,它的安全根基建立在完整、真实、可追溯的全流程生产管控之上。每一批原液来源、生产时间、操作记录、检验数据,都必须真实留存。 一旦记录可以随意篡改,就算当下抽检样品合格,生产体系已经失控。谁也无法保证下一批产品,不会出现致命缺陷。 审理认为,因为缺少疫苗造成人体严重损害的证据,本案无法适用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 但长春长生系统性编造生产检验记录,大批量生产、销售涉案疫苗,销售金额远超刑事立案标准,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
这也是本案定罪的核心逻辑。 除生产造假之外,判决还揭开这家企业长期隐藏的多重违法事实。 高俊芳当年在企业私有化过程中,曾挪用长春长生 1100 万元资金,用于个人收购公司股权,后续才归还资金。靠着这类操作,她持续增持股权,和丈夫、儿子把持企业核心岗位,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副总全部由家族人员担任。
对外,企业选择行贿换取便利。2006 年至 2014 年,长春长生累计行贿 2090 万元,目的是加快药品注册、规避行政处罚。 高俊芳另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四项罪名合并,最终敲定无期徒刑的判决结果。 资本市场曾经为这家公司疯狂。 巅峰时期长生生物市值高达 292 亿元。公司财报对外标榜诚信经营,却刻意隐瞒产品质量隐患、停产风险等重大事项,虚假信息误导大量投资者。
注:长生生物历年毛利率、净利率 事件爆发后,长春长生药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合计罚没 91 亿元; 2019 年长生生物被深交所强制退市,成为 A 股首家因重大违法退市的药企;
2024 年长春长生主体公司完成注销。 2019 年,中国首部《疫苗管理法》正式实施,确立疫苗最严格监管原则,强化飞行检查、全流程追溯、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责任,大幅抬高疫苗行业违法成本。 商业社会里,资本追求利润无可厚非,但疫苗这种公共属性极强的产品,利润永远不能凌驾安全之上。 高俊芳的终局,不只是一个企业家个人的命运悲剧。它给所有大健康领域经营者留下一道考题: 当造假可以换取巨额利润,企业的自我约束到底靠什么?靠道德自觉远远不够,要靠内部制衡、外部监管给出足够沉重的代价。 八年喧嚣落幕,“疫苗女王” 的神话彻底破灭。 公共健康这条底线,永远容不下投机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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