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地声Edysen评论文章:2026年9月23日,一个曾经在武汉呼风唤雨的人,等来了自己的二审裁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黄大发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按照一审判决,黄大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等21项罪名,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湖北高院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死刑裁定还须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一个港籍商人被判死刑,并不是这件事最值得关注的地方。真正令人震动的是这个死刑犯的另一张履历:他曾经是共产党员、村党委书记、村主任、村办企业掌门人、房地产开发商,是当地闻名的“致富带头人”。 问题来了:如果法院今天认定的那个“黑老大”是真的,那么,当年的那个“优秀村干部”和企业家又是怎么回事?黄大发究竟是什么时候变成黑社会的?更进一步说——一个后来被国家认定犯下21项罪名、严重到必须判处死刑的人,为什么能够在一个省会城市公开经营二十多年?这恐怕才是黄大发案真正值得追问的地方。 一、从村干部开始的人生 黄大发1961年出生于武汉。19岁入伍,1984年转业回到井岗村,先后担任生产队干部、联防队长。那时候的黄大发,还不是后来的房地产老板。但一些受访村民对他的早年记忆已经颇有意味:能办事,也能打架;有人甚至向媒体回忆,他担任联防队长时曾与村干部发生冲突。 1995年前后,井岗村的村办企业已经欠债3000多万元。34岁的黄大发进入村级权力中心,担任村支书兼村主任,并向村民承诺三年还清债务。三年以后,债务真的还掉了。黄大发由此成为当地有名的“能人”。村办企业随后发展为江宏集团,业务从农牧业逐渐进入建筑、房地产、物业等领域。2004年前后武汉启动城中村大规模改造,井岗村成为首批试点村之一。黄大发的人生也由此进入真正的黄金时代。 这是理解黄大发最重要的起点。他不是一个躲在地下赌场里的传统黑帮头目,他首先是基层权力的一部分。村支书、村主任、集体企业负责人、房地产开发商,几种身份逐渐集中在一个人身上。而随后席卷武汉的城市化,为这种权力提供了巨大的财富机会。 二、土地改变了一切 二十一世纪初的武汉开始迅速扩张。农村变城市,农民变居民,集体土地变建设用地。其中最大的财富,并不来自盖房子本身,而来自土地性质转换产生的巨额价值。洪山区尤其如此。2004年前后,洪山区需要实施改造的城中村达到66个。黄大发及其关联企业先后参与马湖、南湖、红旗等村的改造。从这里开始,黄大发已经不再只是一个井岗村干部。道路施工、土石方、拆迁、安置房、商品房开发——这些原本分别属于政府、村集体、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的不同领域,开始围绕一个地方强人连接起来。 城中村改造最困难的事情是什么?不是盖楼,是把原来生活在土地上的人搬走。这就需要谈判,需要补偿,需要行政权力,有时候还需要某种游走于法律边缘的强制力量。于是,“能摆平事情”成为一种特殊的生产力。 三、洋镐把出现了 黄大发案中最令人不寒而栗的,不是今天法院判决书上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几个字,是洋镐把。在媒体对黄大发长期活动的调查中,这种东西反复出现。马湖村道路施工发生纠纷时,有村民称曾遭持洋镐把者追打;2005年南湖村改造,一名村民回忆,签订拆迁协议现场来了约20辆汽车,每辆车下来数人,有人携带洋镐把;到了2016年的板桥村,事情达到高潮,现场视频显示,数十名黑衣男子持棍棒奔跑、打砸车辆,旁边的挖掘机同时拆除建筑。此前媒体报道称,这场暴力强拆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 需要说明的是,媒体调查中的所有具体指控,并不能自动等同于法院最终逐项认定的犯罪事实。但是有一件事已经很难否认:黄大发的暴力争议,并不是2023年警方抓捕他以后才突然被发现的,它已经公开存在很多年。 四、警察在哪里? 这就是黄大发案第一个真正尖锐的问题。如果只是一次街头斗殴,可以说基层公安没有发现;如果只是一起拆迁纠纷,可以说事实复杂;可是如果按照今天法院的认定,这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那么事情就完全不同了。 土地要审批,规划要审批,房地产项目要审批;拆迁涉及街道、村委会以及多个行政部门,建设工程需要监管,伤人案件应该进入公安系统。如此规模的经济活动,不可能生活在国家机器看不见的角落里。更值得注意的是,有关黄大发及相关城中村改造的举报,也并非不存在。《新京报》的调查记录了南湖、红旗等村大量村民长期举报、上访的经历;一些受访者还声称因此遭受跟踪、威胁乃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这些具体说法仍应与司法认定区别开来,但至少说明有关争议早已进入公共领域。 一个问题就无法回避:为什么没有更早查?
五、最值得研究的不是“保护伞”,是共生 我们当然很容易找到一个解释:保护伞。黑老大买通几个官员,于是横行乡里。这种事情当然可能发生。黄大发与地方官员之间也确实存在公开材料能够证明的交集。例如后来因受贿获刑的洪山区原副区长易文军,就曾供述自己因为参与城中村改造协调工作与黄大发有过不少接触,还曾托人向黄大发传话,希望在熟人的拆迁安置补偿问题上得到照顾。 但如果只用“几个腐败官员充当保护伞”解释黄大发,恐怕仍然太简单。真正值得研究的,可能是一种制度性的共生关系。地方政府需要城市化,城市化需要土地,土地开发需要拆迁,拆迁需要迅速解决成百上千户人的利益冲突。正规的法律程序成本高、速度慢;地方政府又面对土地开发、财政收入、招商引资和城市建设的压力。于是,一个有村级权力、有企业、有社会关系、又敢使用强力手段的人,就可能成为特殊的“解决问题的人”。 政府未必需要直接命令他打人,甚至未必每个官员都知道具体发生了什么。只要整个治理结构奖励“把事情摆平”,而不充分追问事情究竟是怎样摆平的,灰色力量便获得了生存空间。这比一个官员收了多少钱更值得警惕,因为官员可以抓,制度性的激励却可能继续存在。 六、从“能人”到“黑老大” 黄大发的人生因此具有一种典型性。在一个阶段,他解决村集体债务,是“能人”;在另一个阶段,他能够快速推进城中村改造,是“企业家”;在拆迁发生冲突的时候,他是能够“摆平事情”的地方强人。而当国家重新定义这些行为以后,他又成为“黑老大”。 问题在于:人还是那个人,改变的究竟是什么?是黄大发突然从企业家变成了黑社会?还是过去长期存在的某些行为,终于被重新纳入刑事司法的视野?这个区别非常重要,因为前一种解释只是个人堕落史,后一种解释却是一部制度史。 七、2018年的另一个问号 2018年,中共开始全国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黄大发却并没有立即落网。媒体调查称,2018年以后他逐渐淡出公众视野,很少有人再见到他。直到2023年,这一年,湖北省公安厅组织集中收网,将黄大发等人抓获。湖北公安后来把黄大发团伙列为当年打掉的重要黑恶势力之一。 这里出现了又一个值得研究的时间差:2018—2023,五年。一个今天被法院认定如此严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什么在全国扫黑除恶最猛烈的时期仍然经历了这五年?目前公开信息并不足以回答,但这个问题应该留下。历史研究最怕的,就是用后来发生的结果把前面的疑问全部抹平。 八、异地用警 2023年抓捕黄大发还有一个细节。湖北省公安厅公开称,这次行动采取了异地用警,最终由黄冈公安系统承担重要侦办工作,而案件的核心活动区域却在武汉。重大涉黑案件采取异地用警并不罕见,其本身不能证明武汉当地公安系统存在黄大发的“保护伞”。 但放在黄大发二十多年的地方关系史里,这个制度安排仍然耐人寻味。为什么需要异地?显然,这是未来完整研究黄大发案时不能遗漏的一笔。 九、打黑,还是黑打? 终于回到本文的问题。黄大发究竟冤不冤?根据目前已经公开的资料,我没有依据把他描写成一个无辜企业家;相反,大量长期存在的暴力拆迁、伤害和土地开发争议,加上如今法院的有罪判决,都意味着这个案件存在大量需要严肃追究的犯罪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另一个问题就不需要讨论:国家怎样打击一个坏人?这正是法治与运动治理的分界。 “打黑”首先应当是司法,它要求一项犯罪对应一组事实,一组事实对应一套证据;被告人可以辩护,证据可以质证,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能够区分,刑罚与具体犯罪相对应。而“黑打”则是另一套逻辑:先确定谁是坏人,再寻找足以惩罚他的理由;一旦被贴上“黑社会”的标签,程序的重要性便随之下降。判断黄大发案究竟属于哪一种,不能依据我们是否喜欢黄大发;相反,法治最重要的检验之一,就是它怎样审判一个我们可能非常不喜欢的人。 十、21项罪名,还有一个没有解释清楚的问题 黄冈中院2026年4月一审判决黄大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等21项罪名,判处死刑,湖北高院9月23日维持原判。然而从目前能够公开检索到的官方通报看,公众仍然很难看到21项罪名所对应的完整犯罪事实和证据链。尤其还有一个最基本的问题:究竟哪一项具体犯罪最终导致黄大发被判死刑?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本身并不直接意味着死刑。死刑必须落实到具体犯罪及其法定刑和量刑事实。对于一个即将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的人来说,这不是无关紧要的技术细节,而是生与死之间最重要的法律问题。 国家当然可以惩罚黑社会,但国家越是准备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就越有责任让司法理由经得起严格审视。
(资料照片) 十一、真正需要解释的,是黄大发为什么能够成为黄大发 如果未来完整判决和证据证明黄大发确实长期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那么这件事最令人不安的地方反而更加清楚:一个真正的黑老大,在武汉活跃了二十多年。他不是躲在深山,不是藏在地下赌场;他当过村支书、村主任,经营企业,开发房地产,参与城中村改造,与行政体系打交道。 他的项目要盖章,他的土地要规划,他的楼房要建设,他的拆迁要执行,他的公司要经营。如果这样的一个人最终被认定为黑社会,那么仅仅把他押上法庭是不够的。必须继续追问:谁纵容过他?谁利用过他?谁从中获利?哪些举报曾经被压下?哪些案件曾经不了了之?哪些行政决定为他的财富扩张打开了大门?以及最重要的:产生黄大发的土壤还在不在? 十二、一个时代的地方强人 黄大发的故事因此不仅是一桩刑事案件,它也是中国高速城市化时代的一块切片。村集体产权模糊,基层政治权力高度集中,土地价值突然暴涨,房地产资本涌入,地方政府追求高速开发,农民却缺乏足够强大的产权谈判能力和司法救济渠道。几股力量汇合之后,出现一种奇特人物:他既不是纯粹官员,也不是现代企业家;既掌握公共权力,又经营私人财富;既能够进入政府办公室,又能够调用街头力量。 在一个时代,他被称为“能人”,在另一个时代,他可能成为阶下囚。这正是黄大发案最值得留下的历史记录。 所以,“新时代打黑,还是黑打?”不能简单回答成一个“是”或者“不是”。如果黄大发犯罪,就应该依法惩处;如果有人为他提供保护,同样应该追究;如果他的合法财产存在,就不能因为他是“黑老大”而任意剥夺;如果判处死刑,就应该把足以剥夺生命的事实、证据和法律理由经得起司法审查;而如果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真的能够在一座省会城市发展二十年,那么司法最后需要回答的,就不能只有黄大发犯了什么罪,还应该有:黄大发为什么能够成为黄大发。 一个社会真正完成扫黑,不是终于杀掉了一个黑老大,是让下一个黄大发,再也无法借助权力、土地、资本与暴力的缝隙长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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