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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总理访加 两国共反腐 贪官闻声跪了

2016-10-1 11:35 PM| 发布者: 94852| 查看: 118| 评论: 0|来自: 加西周末

近期加中两国总理实现互访,经济、贸易和对话机制等诸多方面都有斩获,基本实现了各自预期的目标。期望值很大的引渡协定谈判却仍未有突破性进展,不能不说是一件憾事。双方签署《中加关于分享和返还被缴资产的协定》,算是朝向签订引渡协定的一个进步。引渡协定要比追缴犯罪所得协定敏感得多,因为牵扯到制度面上的细节,加拿大国内也面临相当大的阻力。加拿大是个民主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像引渡协定这类事务不是行政部门就能说了算,会受到反对党的强力掣肘。这次中方过于乐观了,应该有如何排障的充分准备。

中国逃犯居加数量多

中国腐败犯罪分子携款潜逃至加拿大时有发生,涉及加中两国的刑事案件不断增多。

在中国百名红通人员外逃目的地中,加拿大排名第二,仅次于美国。有些从大陆跑出来的经济犯罪分子,把加国当成避险躲灾的“福地”。当年的赖昌星、高山、李东哲及李东虎等,是其中几个典型代表。正是在追缴犯罪所得协定签订当天,“百名红通人员”第65号、武汉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拆迁协调部原部长蒋谦主动从加拿大回国投案自首。

加拿大既是追逃追赃的重点,同时也是难点。因为没有引渡条约,追逃只能通过替代性措施来实现。

签订追缴犯罪所得协定

9月22日,加中政府签订了《关于分享和返还被缴资产的协定》,此乃中国在追缴犯罪所得领域对外缔结的首个专门协定,也是中国在海外追逃追赃取得的突出进展,被称为加中司法合作里程碑。

1994年签订《中加刑事司法协助条约》,1996年中加开始谈判缔结分享协定,直到今天才终有结果,今后外逃人员犯罪所得将由两国分享。协定对“加中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中关于查找、移交赃款赃物的规定进行细化和补充,为在追缴、返还和分享犯罪所得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若一方法院认定犯罪所得属于另一方或其境内企业、个人合法所有,犯罪所得将依法“返还”。若无法认定犯罪所得的合法所有人,一方没收后可依法与另一方“分享”没收资产,分享比例根据另一方提供的协助大小确定,这样也可以更有效地调动加方在个案中合作的积极性,以图最大限度地追回犯罪所得。

追缴犯罪所得协定的签订,为开展追逃追赃积累经验,促进打击犯罪与国际接轨,使之形成常态化和长效化的境外追逃追赃机制,打破犯罪分子把境外当成“避风港”的幻想,让其无处可逃、人财两空。

引渡协议提到议事日程

追赃机制固然重要,但还没有戳到最要害之处,若能最终达成引渡协议,才能使犯罪者无可逃遁。

为此,中国希望与加拿大签署引渡条约。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已有这样的指示:“加快启动引渡条约、被判刑人移管条约等相关事项讨论,把安全与法治领域合作打造成为中加关系发展新亮点。”“引渡”是指一国将处于本国境内的被外国指控为罪犯或已经判刑的人,应该外国的请求,送交该外国审判或处罚。

不过长期以来,加拿大对与中国签署引渡协议一直持否定态度。只是到了杜鲁多执政后,在这方面开始有所松动。据联邦总理办公室网站上的一份联合公报显示,联邦政府已同意与中国进行协商,签署一份双边引渡条约。于是中国打算在追缴犯罪所得协定签订后,趁热打铁签署引渡条约。

联邦总理国家安全顾问、外交部副部长丹尼尔(Daniel Jean)曾在北京与中国高官会晤,随后透露双边高级别国家安全与法治对话的近期目标,就是启动加中《引渡条约》和《被判刑人移管条约》等相关事项的讨论。他表示加国不想成为逃犯的避风港,遣返经济类逃犯等也符合加国利益。丹尼尔的上述表示透露玄机,签署引渡协议算是提到议事日程。

多方杯葛朝野拉锯

可是事情没有这么简单,在签署引渡条约方面,自由党联邦政府面临的重重阻力,首先来自于反对党。保守党和NDP都强调中国执行死刑,人权纪录差,成为不能与之签定引渡协议的主要理由。

加国社会上也出现了种种反对声音。《环球邮报》(Global and Mail)等主流媒体发动舆论攻势,引述学者及反对党的意见,认为中国打压异见分子,故反对加中签署引渡协议。还有人权主义人士指出,中国的司法制度不完善。

面对种种压力,杜鲁多强调加拿大永远不会把任何可能面对死刑的人引渡出国,并且再次表示愿意就此与中方展开对话。杜鲁多这样做的一个理由是,与中国就引渡协议进行对话和讨论,有助于中国改善自身的人权状况。

中方媒体则引述中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徐宏的话,指不久前已建立了中加高级别国家安全与法治对话机制,并举行了首次对话,决定启动《引渡条约》和《移管被判刑人条约》的讨论。

而联邦外交部长狄安日前否认了加中双方讨论过《引渡条约》。狄安当时对主流媒体的原话是:“你们应查看事实,没有谈判”,“我们从没引渡人到死刑国家”。联邦政府还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私下说,渥京政府只是开始“讨论”引渡协议,根本算不上是协议谈判。

据悉,总理办公室网站已删除了有关谈判的信息,与中方的说法进行对比颇耐人寻味。即使《中加关于分享和归还被追缴资产的协定》的签署,总理办公室也没有对外公布或说明,低调得令人不可思议。上述一系列动作似乎表明,是中方“剃头挑子一头热”。

联手反腐求同存异

从今后发展的角度看,反腐败也有必要走向“全球化”,这是大势所趋,而不分国家和地区,不管实行的是什么政治制度,这是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客观需要。伴随着国际贸易和金融的高密度整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在正能量联合发展的同时,负能量也会呈现集合状态,形成跨国犯罪的共生结构,腐败走出国门成为一种国际现象。因此防止经济犯罪的传统手段已不敷使用,老话讲“关起门来打狗、堵住笼子抓鸡”,这已经有些过时了。因为世界形成了一个地球村,不能再搞封闭式作业。

加中引渡条约至今缺位,为此有关谈判和讨论也要打破传统思维,不能再抱残守缺,斤斤计较于细枝末节。像加中两国政治体制迥异,意识形态有别,在当下新的国际环境中,这些都不该阻碍实质性的谈判进展。像死刑问题,可以考虑以附加条款的方式,从技术上予以处理,参考赖昌星和高山等的模式。

还有像所谓“人权”问题,切忌将此过于抽象化,或者大而化之地无限上纲。就经济犯罪来说都是个案,贪污巨款是侵犯了所在国广大纳税人的人权,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是天经地义的,也是对广大纳税人的人权保护,这应该符合全人类的价值观,而不管实行的是什么社会制度。不能总纠缠于犯罪分子的人权,那样做是不公平的,之所以犯罪分子将加拿大当作“福地”,也是钻了这个道德上的“空子”。

近年来加拿大启动反逃税作业机制,同样也借助了国际合作的力量与途径。诸如将海外某些岛国和托管地当作避税天堂,巧立名目开设空头公司,通过离岸中心转账洗钱,要是没有海外一些机构的调查曝光,加方也难以得知相关详情,只能会继续蒙受天文数字的损失。

如今国家利益不再是单纯的单边行为,而是在互惠基础上相辅相成。只有使海外不再成为赃款及违法所得的栖身安全场所,国家利益才能得到有效维护。无论对中国还是加国,这个道理都是相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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