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胡明禧同居7年,先后4次做流产手术。期间胡明禧频繁向她借钱。
记者10月1日下午致电扬州甘泉街道办事处纪委监察室,一位郭姓主任表示,针对曹文兰举报事件,纪委介入调查已查实,目前已给予胡明禧开除党籍处分,行政降级为办事员。 两人相识于一次拆迁项目 曹文兰告诉记者,她在扬州有着自己的拆迁公司。2010年10月,在甘泉街道办辖区的一次拆迁中,她与胡明禧相识。之后,胡明禧便开始了“疯狂的追求行动”。 从2010年至今,曹文兰与胡明禧同居7年。曹文兰表示,“我每次怀孕,他就让我写承诺书,保证孩子的抚养与他无关,我总不能让孩子将来没有父亲。7年中,先后4次做了流产手术。” 两人相处时间长了,曹文兰称,胡明禧开始频繁向她借钱。 曹文兰告诉记者,单2015年一年,胡借了至少3次。2016年2月6日,胡明禧又以儿子结婚办彩礼和酒席为由,向曹文兰借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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