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省一对华裔夫妇听从保险经纪建议,购买大额人寿保险;为支付保单费用,被经纪怂恿放款给一律师行收息,怎知律师行只付了数次利息便停止。夫妇损失49万多元,怒告经纪和律师上法庭,被判胜诉。 案件去年8月在卑诗省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British Columbia)审理,法庭文件指,受害人黄姓男子(Wong,音译)在2004年受老闆的妻子,Transamerica保险经纪Anna Wong邀请,参加投资讲座,黄男希望带妻子同行;由于黄妻的英文水平较高,因此手握黄家的财政大权,但两人都没有大学学位或接受理财教育。 两人在2005年3月抵押房屋,以30万元在Transamerica开设两个投资户口,并签署授权书(power of attorney),容许张男透过与道明加拿大信託(TD Canada Trust)的协定,运用黄氏夫妇的户口款项,增加信贷额。黄氏夫妇获得"2对1贷款",借得50万元,并以这笔资金继续投资,令他们在Transamerica的保本基金投资总额达80万元。 作为投资计划的一部分,黄氏夫妇在Transamerica为自己和两名儿子都购买了大额人寿保险。 在2005年9月,为了提高拿来支付保单的投资收益,张男再建议黄氏夫妇利用人寿保单,将资金投资在一名范姓越裔女子(Minh Ngoc Pham)的律师行,获得的利息收入能支付保险费。 黄妻起初拒绝,但经Anna Wong和张男不断游说,夫妇终同意;黄男向一名姐妹借来11万元,夫妇声称跟范氏及其律师行签了合约,以年利率18%借出该笔款项3年,银行汇票抬头写上"Minh Ngoc Pham in trust"。 黄妻再在11月从4份保单借款,向律师行以年利率12%借出11.9万元,为期一年,2006年11月续约一次。 但黄氏夫妇在2007年年初至年中,5次收到利息后,律师行再也没有付钱。夫妇要求范氏直接退还本金,律师行再支付一次利息,但也迟了3个月,之后再没还钱。两人因此损失了30万元投资额度的一部分,包括保单本金和借给律师行的款项和利息。 黄氏夫妇入禀控告两名保险经纪涉嫌疏忽和违反合约等罪名,又控告律师违反合约;Transamerica也被控替代责任(vicarious liability)。夫妇其后分别跟Transamerica和其中一名经纪Anna Wong庭外和解。张姓经纪则未有提出辩护,黄氏夫妇因此在2008年申请法院判决(default judgment) 。 在审讯期间,范氏否认曾与黄氏夫妇签订合约,但法官认为她的证据薄弱,加上她曾向黄氏夫妇支付利息,合约上又有她的签名,证明合约有效,范氏及其律师行需要为借款负责。法庭裁定范氏和张男,需向黄氏夫妇赔偿他们损失的49.3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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