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男子刘洪在与女子徐红发生性关系过程中,为寻求刺激,用手掐扼徐红的颈部,致使年仅21岁的徐红死亡。10月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该案的一审判决,以刘洪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刘洪赔偿徐红父母经济损失共计87226.5元。扣除已赔付2.2万元,剩余65226.5元限期一次性赔付。 兰州中院一审认为,刘洪为寻求刺激,在与徐红发生性关系时,掐扼被害人颈部,致徐红颈部受外力作用机械性窒息死亡,其对徐红死亡结果的发生轻信能够避免,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刘洪犯罪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刘洪亲属案发后能够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亦可酌情对刘洪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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