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二十岁时,在德国哲学家泡尔生所著《论理学原理》中译本上作了大量批註。在这些批註里,毛直言不讳地表述了他的道德观念。这些观念伴随了他的一生。 毛整个道德观的核心是“我”高于一切。毛在批註里写道“道德之价值,必以他人之利害为其行为之动机,吾不以为然”。“吾人欲自尽其性自完其心,自有最可宝贵之道德律,世界固有人有物,然皆因我而有。” 义务与责任毛概不承认,说:“吾人唯对于自己之义务,无对于他人之义务也。][吾只对吾主观客观之现实者负责,非吾主观客观之现实者,吾概不负责焉。既往吾不知,未来吾不知,以与吾个人之现实无关也。][吾自欲遂行也,向谁负责任?”这使人想到曹孟德的名言:“宁可我负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负我。” 对毛来说,任何成就只有在现实生活中能享受到才有意义。身后名“非吾之所喜悦,以其属之后来,非吾躬与之现实也。”“吾人并非建功业以遗后世。”毛泽东完全不屑于追求“流芳千古”。 泡尔生说:“毋杀人、毋盗窃、毋欺诬、皆良心中无上之命令。”毛不以为然说:“此等处吾不认为良心,认为人欲自卫其生而出于利害之观念者。”照毛的意思,人不干这些坏事,只是出于个人利害考虑,要是干了不受惩罚,那就要干。 毛的这种道德观,促使他在生前集中精力抓权,自然不可能也不愿拯救广大劳苦大众于水火,相反,毛反而置广大劳苦大众于万劫不覆的水深火热之中。上自国家主席下至劳苦大众,都成为他抓权而利用和追害的对象。所以毛的反革命罪行的由来跟他的道德观是分不开的。所以毛泽东的反革命罪证数不胜数。今择其主要罪证列举于后: 罪证一 毛泽东亲自主持领导的镇反和肃反运动,凡参加过国民党和三青团的一般党团员都打成反革命,有的甚至予以镇压、杀害。而毛泽东本人不但参加过国民党成为国民党正式党员,而且曾担任国民党的代理宣传部长和国民党第二届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五个委员之一。并多次高呼“蒋委员长万岁!”所以根据毛划反革命的标准,毛泽东本人更具备反革命身份。 罪证二 1930年,毛泽东为了铲除异已,铲除不同意毛残忍行为的红军干部战士,用刑、讯、逼、供等手段,将10多万为革命而参加红军的干部战士诬陷为AB团予以杀害,比国民党杀害的红军都多。 罪证三 革命的目的是消除城乡、工农、体脑三大差别,而毛泽东1958年却制定了城乡有别的户籍制度扩大了三大差别,所以毛是个地地道道的反革命。 罪证四 鉴别社会变革是不是革命,主要就看它是否解放了生产力,保护和发展了生产力(反之就是反革命)。1956年第八届共产党代表大会,出席代表共1026人,作出两个决议:一、反对个人崇拜;二、将阶级斗争转入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解放生产力、保护和增加生产力。这两个决议被历史实践证明是革命的决议,可是不久就被毛泽东完全推翻了,所以毛泽东不仅反对了党的决议,也反对了革命的决议,其性质既是反党分子,也是反革命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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