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省人权仲裁处最近收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投诉。投诉者是一位印度裔移民,这位印度小哥认为自己遭到了身边华人的歧视,要求人权仲裁处帮他找回公道。 1、自己是全职员工,但公司拒绝将他列入正式受薪(payroll)员工名单上,而是要他每半个月提交一起工作时间,以便付工资给他。他认为这是因为商行里面的人觉得他不是华人,所以认定他是“外人”。 2、总经理把自己的华人女朋友安排进来上班,这位女子没有工作经验却能拿跟他一样的工资。 3、总经理女朋友来了之后,以往需要他参加的什么预算会议、客户会议之类的重要会议都不安排他参加了,全部交给那位总经理女朋友处理了。 4、总经理女朋友的侄儿也一起商行来上班了,这位“侄儿”跟他说,总经理是想让自己女朋友完全接受他的工作。 5、公司里面的高层和管理人员在办公室里面只用中文交流,完全不顾及他不懂中文,他觉得这完全是一种排斥。 6、他曾专门整理了针对总经理女朋友工作能力不行和对公司“歧视”状况的意见向老板、总经理反映,结果却遭到解雇。 仔细琢磨一下这些事情,作为中国人的你会觉得这些事情是歧视吗?反正该公司总经理专门向冲裁处说明了情况,要求驳回这位印度裔大哥的投诉。人家是这样解释的:这位印度裔员工的工资一直比较高,出于成本考虑,公司想换一个工资更低的人进来当会计,所以招了那位女员工,公司的计划就是由那位女员工逐步替代这位印度裔员工的工作。 另外,他还解释了办公室里面大家也没有刻意说一起讲中文排斥别人,因为那位女员工讲普通话,总经理讲粤语,两种语言本来也是差异很大的。 相比,国内的你看完这些,会觉得这更像“职场斗争”,而不像种族歧视。BC省人权仲裁处却不认为这是“内斗”,他们最终还是受理了这起投诉。 因为加拿大现在是一个种族成分复杂的移民国家,所以“歧视”这种事情是大事。加拿大那边认为,歧视并不仅仅是语言上或者行动上直接表现出来“侮辱”、“瞧不起”,而是只要是针对特定人群的不友好表现都能算进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