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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房屋 华裔夫妇花21万打11年官司

2017-5-27 09:24 PM| 发布者: 海川13| 查看: 416| 评论: 0|来自: 约克论坛综述

(综述)我们知道,在加拿大翻建、改建房屋,甚至砍树都要得到政府的许可,而一些新移民可能对这一规定不了解,从而想当然的认为自己的房子想怎么改造就可以怎么改造,这当然是错误的想法,违背法律法规是要付出一定代价的。近日,多伦多中区华埠一户姓曾的台湾移民,为了后园的加建部分,用了逾21万元跟市政府打了11年共两场官司。第一宗官司花了7年时间,最终户主胜诉,后园加建部分不用清拆。第二宗官司花了4年时间,户主拒绝让市政府人员入内检查,但败诉,被法官判缴付1万元堂费。

未经许可即改造房屋

案中事主是81岁的曾士钧和75岁的妻子曾杨凤,他们两名子女于2006年在Brunswick Ave.,以71.8万元购买了1间半独立屋,让两老安享晚年。收楼后将屋后木建的残旧部分拆掉,花了近8万元重建有两层高的砖墙建筑。

曾家加盖建筑侧面

曾家加盖建筑侧面

曾家加盖建筑侧面

他们被邻居向市政府投诉,跟著被市府控告他们未有提交申请便自行重建,同时新建部分有51厘米(即1尺9寸)超过规限。

安省市政事务委员会(OMB)下令,他们需要申请建筑许可,否则多伦多市府可以派人拆除僭建部分,费用由他们支出。曾士钧不服,官司于是展开。

经过7年诉讼,用了逾20万律师费。曾氏夫妇出庭18次,他们向市府作辩指不知在其后园重建旧建筑前,要首先向市府提交申请。但市府官员则指控他们明是知道的,漠视规例。7年官司里,曾氏夫妇每次都是被判犯规而要清拆僭建部分。但他们没有放弃,每次都提出上诉。

终于在2013年7月,安省市政委员会(OMB)作出最终裁决,表示可容许僭建中的两项“轻微更改”,故不用清拆。

拒绝市政府检查

自从那时以来,对于市府要派员检查后园加建部分,这家人始终反对,为此再打官司。第二场官司由曾氏夫妇的女儿代表出庭,以《加拿大人权和自由宪章》抗辩。

女儿称,她母亲的精神健康已经受损。此外,她举出美国心理医生罗夫的诊断,指两老患有早发性脑退化、抑郁症、受刺激感到压力的病症,其中第2和第3项病症是因打官司引发的。

法官称,曾氏夫妇的女儿说,她父母的健康已经很差,如果允许市府检查,可能令他们的健康问题更严重,并声称市府的检查可能令他们出现生命危险。

图片来源:网络

但法官说,“我不接受这种说法”。法官认为,市府要求入内检查,是为了履行责任,确保这户人家新的建筑物不会造成危险,保证居民的安全。“没有理由可以说明,为何市府的检查会影响他们的健康。”

曾姓夫妇的女儿援引的是《加拿大人权和自由宪章》第7款。该款规定的“人的法律权利”包括:生命、自由、个人安全、基本正义原则,等等。

官司败诉之后,曾氏再由女儿代表上诉。在上诉中,她仍以人权和自由宪章作为辩护基础。

上诉法官聆讯后,不接受她的理据。上诉法官称,有关市府检查会影响曾氏夫妇健康的说法没有根据。检查人员并不需要接触2位老人。如果由于检查人员的到场会让老人不舒服,他们不妨短暂离开。

法官继称,一个人不能一方面违反法规,另一方面当人们对这种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进行校正时,又宣称这种校正干预了他的权利。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市府在面对因违法建筑可能对公众造成的危害面前,就只好无能为力了。

此外,法官说,上诉需要提供新的证据,但他们未提供合格的新证据。 为此法官称,驳回上诉,上诉方需支付1万元堂费。

图片来源:网络

加拿大翻建新屋 这些“规矩”你要懂

在这里,小编也再次提醒大家,翻建、改建在加拿大有着严格的审批制度,对于业主来说不了解这一点就无法开工,否则后果严重。非法改建如果出现问题,不仅保险公司可能不会理赔,屋主还可能触犯刑律。

另外,作为购房者也要注意一下这个问题,注意卖家有无将房屋非法改建,如果有非法改建的情况,买家应该要求卖家回复房屋原状。业主如果想改建房屋,一定要申请改建许可证。具体情况可向注册建筑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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