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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独嚣张竟然持枪示威!后果很严重

2017-12-14 04:01 PM| 发布者: 赤诚网| 查看: 83| 评论: 0|来自: 星岛日报

  香港特区警方12日晚在立法会前区拘捕涉藏有仿制枪的男生,揭发他是“港独”组织“学生动源”成员,在其社交媒体的中上传了多名激进“港独”分子的合照,包括弃保潜逃,正被警方通缉的“本民前”召集人黄台仰等。嫌犯经通宵扣查后已准保释,警方正了解其藏枪动机。有香港法律界人士指出,携仿制枪进入人多聚集地方,随时造成恐慌,后果很严重,该犯恐难逃刑责。

  据消息,涉在香港特区立法会前区域藏枪被捕男生获准保释。涉案男生刘康,16岁,与家人同住葵涌石荫村,就读葵涌一中学五年级。刘康涉无牌管有仿制枪械罪被捕,经通宵扣查至13日凌晨4时许获准保释,本月中须向警方报到。

  据了解,刘为宣扬“港独”组织“学生动源”成员,在其社交媒体的中上传多幅参与激进活动的照片,以及与多名激进反对派或“港独”分子的合照,包括“本土民主前线”召集人黄台仰及成员梁天琦等。港媒称,相信刘康为这两名“港独”分子粉丝。

  据报道,刘康保释后13日午留在家中。记者登门时,他称被检获的仿制手枪,是一年前在居所附近购买,还辩称背包外出时会将枪放在包内。目前,香港警方正追查其藏枪到立法会前区域的真正动机。

  香港执业大律师陆伟雄称,携仿制枪外出已可构成罪行,携武器枪械出席公众集会或示威更为严重,因一旦牵动情绪亮枪时,除会引起恐慌及骚乱外,更因所持枪械不知是真是假,在场警务人员可能拔枪相向,甚至可能爆发枪击事件,后果可以相当严重。

  陆伟雄更指出,根据《香港法例》二三八章“火器及弹药条例”第二十条中之规定,管有仿制火器的目的会危害公众安宁或犯罪,均属犯法,最高可判入狱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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