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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治理现代化 中国政治改革切入口

2014-8-30 10:14 PM|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68| 评论: 0|来自: 东方日报

 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目前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四审,极可能在本次会议通过。这部颁布于二十年前的预算法一直没有大修订,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严重脱节。

  执政党提出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以及国家治理的现代化问题,作为国家基本的治理手段,预算能从政府财政的收支角度有力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

  现行预算法奉行政府管理内部事务的思路和理念,还停留在强化政府预算管理和宏观调控职能的传统思维上,强调的是预算作为一种「国家管理工具」,忽视了现代预算制度从诞生起即注重公共利益和人民本位的实质要义,以及对权力运行进行必要的约束、控制和监督,由此在预算活动过程中就产生了人大预算权被虚化、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内容不公开透明、预算调整频繁、缺乏预算问责机制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中国预算体制有大改革之必要,也有着很大的改进空间。

  政府编制 人大决策

  预算法的修改需要秉持预算民主和预算法定原则。从内地现实来看,统一两者的平台和通道是人大。各级政府的预算编制活动应由人大决策和控制,政府财政部门只是负责具体的编制事务,并且在编制过程中还要随时受到人大的监督。预算编制完成后,是否合理和科学,也要得到人大的审查和批准。在预算执行的过程中,更要受到人大严格的监督。

  所以,如果人大真实拥有编制和监督预算的权力,就可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分配权,并使人大本身的权威性得到强化,改变人大「橡皮图章」的形象;同时,也凸显预算法作为控权法的本质要求,实现预算法由政府内部管理准则向对政府收支行为进行法律性约束的转变。从这一角度看,预算民主和预算法是人大民主制度的坚实基础。

  要强化人大在预算中的地位和作用,须实行全口径的政府预算管理,并在人大之下设立预算工作委员会,对政府预算的制订、执行、实施和决算,进行全程的制衡和监督;同时提升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并扩充其职能,使之成为一个集审计、督察和问责的机构;强化财政部门在政府各部门中的预算权,再加上央行国库现金管理制度,并伴之以预算的公开透明,一个现代化国家的财政治理体系便可以建立起来。

  总之,中国政府的预算需要在公开基础上,构建人大、政府、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层次的预算监督体系,这其实就是一个预算民主化的过程,也可作为政治改革的一个切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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