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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放弃了,败给了20岁的华人留学生房东”,奇葩驱逐案落幕了

2020-2-16 10:43 PM| 发布者: 华仔016418| 查看: 448| 评论: 0|来自: 约克论坛

去年七月底,《多伦多星报》报道了一例奇葩的驱逐租客案例:一位华人买家买下出租房1%的产权,要求正在租住的7名租客全部搬出来。

大概,很多人当时跟小编一样懵逼,

房子竟然可以按产权比例拆开买卖?

仅仅拥有1%的产权都可以驱赶所有的租客?

这个房子位于东约克Danforth Ave. & Greenwood Ave.附近,是一个两层的半独立屋,交通和环境还算不错,靠近公交车站和公园。

Devon McKenzie和她的三位室友租住了一层和地下室,每月租金1900加币;

James Vorstenbosch和其他两名租客租住在二层,每月租金1750加币。

James已经在这里租住了8年。

去年夏天,20岁的华人买家买下1%的产权。随后在6月份,这位华人买家就给这7名租客发了驱逐信,上面有房屋主要产权人的联合签名。

他表明自己是Ryerson大学的学生,打算和自己朋友们一起搬到这里住。

收到驱逐信后,租客们的反应不太一样。

有人觉得,租房收到驱逐信很正常,自己再找地方租住算了;有人觉得,1%产权的房东可以完全处理房子?

Devon McKenzie就咽不下这口气,毕竟没有这个房子,附近房价一涨再涨,马上就无家可归了。

于是,McKenzie选择向房东和房客委员会提出申诉。

去年9月份,McKenzie带着律师参加聆讯会,准备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华人房东的律师表示,没有妥善填好资料,所以申请无效。

委员会同意了。

就在McKenzie走到走廊的时候,她又收到了一张N12。

第二场聆讯会在去年11月份,McKenzie一方延迟,在委员会的时间有限,于是被延期到2月20日。

McKenzie 表示,收到第一张N12的时候,她和室友打算先不交7月份的租金,等到法庭裁决后,才把租金转交给法庭。

结果,其他室友都向前看了,留下她一个人苦苦支撑。

如今,从最开始申诉到现在,已经过去7个月,她也打算放弃了。

“我受够了,打算搬出多伦多!我一直在孤军奋战,现在我想继续我的正常生活。”

去年12月份,委员会下令她必须支付欠款,或者在1月底之前搬出来。

她没办法筹集这么多钱,也担心这场“战争”没有尽头,所以就同意搬出来。作为交换,房东不让她短时间内搬出来,允许她5月底之前搬出来即可,同时免掉$1,934的欠租。

“我感觉我让很多人失望了,他们都曾鼓励我一直反抗。”

那么,购买1%的房屋产权是否合理呢?

事实上,根据住宅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房屋可以有一人以上的房主,拥有部分或全部单位都是房东,但是法律没有明确每个人必须拥有的份额。

网友热议:

哇塞,大开眼界,感觉这房东的律师就是故意拖延,就等着这位租客请不起律师而放弃。

N12的等待期应该至少一年,否则一个接着一个N12或者N13真让人受不了。

唉,我希望她能赢了。

太荒谬,1%的产权也能以“自用”为由驱赶租客。

不过有个建议,除非有委员会的允许,否则别欠租,被驱逐可不是欠租的合法理由。

我认为,只要有产权,那就可以成为房东,所以这个房子可以有多个房东。

应该不是按照产权比例分的,所以这个1%的产权人也是房东,可以像其他房东一样发N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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