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去年在加拿大购买,建造或翻新了房屋,则可以通过“购房者的金额”在纳税时获得退款。 如果加拿大人在过去四年中没有住在自己或伴侣拥有的另一所房屋中,那么在2020年购买合格房地产的加拿大人可以要求退还5,000加元的税款。 符合条件的房屋必须根据适用的土地注册系统以您或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侣的名字进行注册,并且该房屋必须位于加拿大。它包括现有房屋和在建房屋。 以下是符合条件的房屋: 单户住宅 半独立式房屋 联排别墅 移动房屋 公寓单位 双层,三层,四层或公寓楼中的公寓 拥有您有权拥有并为您提供位于加拿大的住房单元的股权的合作房屋公司的股份也有资格。但是,仅赋予您住房单位租赁权的份额不符合条件。 您必须打算居住此住所,或者必须打算让与你相关的残疾人士居住在此住所,申请不得迟于购置后一年。 加拿大税务局(CRA)在一份声明中确认:“获取这笔款项可能会导致750加元的税收抵免。” 此外,任何购买合格的新建房屋(财产或土地)或对房屋进行重大翻修以用作房屋的人都可以申请GST / HST退税。 即使您去年没有购买房产,也可以在纳税时获得收益。符合条件的远程工作者今年可以通过政府的工作从房屋税减免中获得最高400元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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