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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女居留期不足自动离境 重返被告知已转为驱逐

2022-2-7 02:30 PM| 发布者: 流浪的咸鱼| 查看: 402| 评论: 0|来自: 明报

一位中国女移民心甘情愿地离开加拿大,自己买机票返回中国,但当她要重返加拿大时,却被告知:她是被递解出境的。

她不服,向法庭上诉,法官向她说:你是自动被转为驱逐离境的。

当事人叶女士于2010年4月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但因为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不足,没有满足《移民法》规定的居住义务,因此其永久居民身分被褫夺,在2017年6月收到离境令(Departure Order)。

她先是向移民部上诉司(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IAD)申诉,但在2018年8月被驳回。

叶女士在2018年6月离开了加拿大,当时她的上诉还在审理当中。而她离境时,没有出现在移民官员面前以核实她的离境,也没有从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处获得离境证明。

2018年9月,叶女士向加拿大驻北京大使馆申请“临时居留签证”(Temparary Residential Visa,TRV),但CBSA通知北京大使馆,针对叶女士的离境令已于8月20日生效,之后更被视为将其驱逐出境的命令。

签证官员随即要求业女士先要获得“回返授权”(Authorization to Return,ARC),然后才能签发“临时居留签证”。

叶女士认为,她并不应该被视作是遭驱逐出境,更不需要“回返授权”ARC就可以申请“临时居留签证”TRV。但这一要求被北京大使馆拒绝,叶女士只好申请“回返授权” ARC,结果全部被拒。

叶女士随即申请对“临时居留签证”TRV的司法覆核,追问为何她要先拿到“回返授权”ARC才能有TRV,认为她的申请受到不公平的处理。她认为,她离开加拿大时,她的永久居民身分还没有被褫夺,因为她的申诉仍在进行当中。“离境令”下达后,她已经离开了加拿大,并没有真的被驱逐出境。所以就不应该被要求先获得ARC才能去申请TRV。

受理申诉的联邦法院法官指出,申请人拿到“离境令”时就被告知,如果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拿到离境证明,“离境令”就会自动转为“递解令”。而叶女士偏偏就没有拿到离境证明,也没有出现在入境口岸官员面前,以核实她从加拿大离开。

在这样的情况下,“离境令”自动被认作是“递解令”,而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是被禁止返回加拿大的,除非能先获得ARC。

法官最后认定,处理此事的移民部官员并没有侵犯叶女士的程序公平权,因为叶女士是否需要ARC才能签发TRV,是一个白纸黑字写清楚的问题,移民部只是照章办事,并无不妥,因此驳回叶女士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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