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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女商人为“保命”偷渡台湾自首 结果…

2024-5-2 08:03 PM| 发布者: 成就你我| 查看: 463| 评论: 0

一名中国籍女性石油商人,因案在中国被没收资产,还被关押3年。为寻求庇护,她花大钱修改国籍又偷渡来台,主动自首。没想到在台被判处2个月有期徒刑,执行完后却又将她驱逐出境。她担心返中后再次被抓,恐有生命危险,上诉求撤销原判决。但地院认为,原判决并无违误,且小丽驱逐出境的必要,驳回上诉,且此案不得上诉。

据《三立新闻》报道,曾是中国籍的小丽(化名)因案在大陆资产遭没收,还须关押3年,她为求秘密离开中国,花35万元港币(搭快艇偷渡来台,从高雄入境,又到台北自首;此案检方声请以简易判决处刑,地院将她依犯未经许可入国罪,处2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执行完毕后或赦免后,驱逐出境。

小丽没料到来台不能受到庇护,还会被驱逐出境,吓得提起上诉。她声称自己原本做石油生意,在中国做投资炼油厂,因厂要扩建曾经来台,返中后被公安抓捕,资产无端被没收,还被莫名关押3年,失望放弃籍转为万那杜国籍,就更换国籍,从香港逃来台湾主动自首,希望可以留在台湾。她还表示,有听闻风声公安要“抓她回去”,如被遣返恐有生命危险。

小丽再透过辩护人转达,对她而言,台湾是世界唯一安全的地方,若非疫情,也不用冒险入台,是迫于无奈偷渡并自首,同时她的经历,也能提供环工相关技术贡献,盼能撤销原判决,不予驱逐出境。

士林地方法院认为,小丽为非法入境的外国人,在台湾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不宜继续居留国内,执行完毕或赦免后,有驱逐出境的必要,认为简易庭裁定并无违误,驳回上诉,且此案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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