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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从大麻治病到安乐死合法化

2016-4-28 11:25 PM|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16| 评论: 0|来自: 加国无忧

漫长的冬天总算过去,姹紫嫣红的郁金香花将在全国各地到处盛开,然而,渥太华国会山庄的议事厅内却传来了令部分国民不安的消息,即联邦自由党提出的医生可以协助病人安乐死的C一14法案,将有可能在六月六日之前完成立法。

目前世界上,允许让病人安乐死的国家只有三个,即瑞士、荷兰和比利时。与地球上还有那么多国家和地区将安乐死视为非法相比,这三个国家可以说是少数中的少数。如果六月份,我们的众议院通过C一14法案的话,那么加拿大将是全球第四个实行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

长久以来,自从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之后,不少地方都把协助他人自杀或者用药物帮他人安乐死,视为犯罪行为。现在,随着社会的更进一步发展,各种新思潮、 新想法也层出不穷,许多以前的传统观念开始受到了冲击。社会上开始逐渐出现了鼓吹安乐死合法化的呼声,有些政治人物、权益团体乃至大法官也都纷纷认为:自 杀也是人权,每个人都有了结自己生命的权利。而协助患病的人自杀,等同于帮助病人早日结束病魔煎熬,不应视为犯罪。于是这个世界就有了荷兰等三个“领先” 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加拿大也亦步亦趋,紧紧跟了上来。

安乐死究竟应不应该合法化?协助他人自杀是不是违法犯罪?这是个极具争议的社会新课题,不同的群体有截然不同的答案。有些人士和“死得有尊严”社会团体就 认为:当病人遭受病痛折磨,对继续生活了无希望,或者生命到了最后的阶段,以药物手段让其平安离去,这是对病人的关怀,是让其走得更有尊严。然而对于社会 上更多的人而言:生命是宝贵的,无论多么艰难和病魔缠身,都绝不能轻言放弃。不少持传统观念的华人更是认为:皮之毛发,受之父母,岂能自残自毁?

而宗教界人士也认为:人的生命是上帝赋予的,人类既不应随便侵害他人的生命,也没有权利拿走自己的生命。自杀或协助他人自杀,都是与圣经教义相违的犯罪行 为。至于部分在C一14法案通过后,可能要对病人执行“死刑”的医生们,更因此陷入了两难,如果届时他们不去执行,那就有可能抵触法律,如果他们协助病人 安乐死,那又有可能违背自己的原则或宗教理念。所以有的华人医生就对C一14法案公开反对,他们认为:不能因为有人想死,就叫医生来“杀人”。

数年前,多伦多有位人们熟悉的刑事大律师,因为忍受不了病痛的折磨,在百般寻医、治疗无效之下,选择了去瑞士安乐死。有些权益团体就以他的个案为例,竭力 推动安乐死在加国的立法。而执政自由党也在经常“干政”的加国最高法院的判决之下,顺水推舟抛出了法案。尽管联邦自由党这次允许党员在投票时可以不依党的 立场自由投票,但从趋势看,C一14法案通过的可能性还是很大。

患重症病人饱受折磨,痛不欲生、生不如死,这本是值得同情之事。这时候,旁边的医生护士和家属亲人究竟应该继续在医疗上努力、心理上关爱,缓解其痛苦,还 是索性顺病人一时心愿,用药物助其早早了结生命、“摆脱痛苦”?相信这对很多人都是件很纠结的事。对政府而言,也相当难办。固然,如果绝症病人难忍病痛、 万念俱灰,只要他有要求,就“送他-程”,这绝对省时省事,也帮政府“节省”了医疗开支。但是这样做的副作用就是:难免会有个别医生因此而不在医治病人和 维持生命上继续努力、拨管了事,病人和家属也会过早失去坚持到底的信心。无数事实证明,有些疾病虽然今天无法医,但难保明天也医不了。有些个案,医生说只 有半年的命,但病人却活了多年。

根据数据统计,世界上最早安乐死合法化的三个欧洲国家,自从立法之后,寻求安乐死的人都逐年大幅上升,这其中到底有没有滥用的问题?还是相当值得深思的! 在那些国家,不仅许多重病患者申请安乐死,有些严重抑郁症的的精神疾病患者,也都选择由医生协助自杀早日摆脱。但不幸的是,这类精神方面出问题的人士,虽 然最容易冒出寻死的念头,却其病却恰恰又是可以医治、容易康复的。

加拿大版的安乐死法案实施后,虽然对申请条件和执行程序都有严格规定,病人也有15天的冷静期。但是,这还远远不够,因为长期的病患者往往也是精神状态最 不稳定的人士,谁能确保他现在的想法在二十天、或者一个月、半年之后不会有新的变化呢?现在的C一14法案不考虑这种特殊情况,只要过了15天就让医生送 病人 “上路”,这既草率也残忍。

即便有一天,加拿大不再视协助他人“寻死”为非法,但出于对人类生命的认真负责,任何人还是不应该以“死得有尊严”为由,轻易地协助他人自杀。撇开宗教的 理念不说,即便从专业道德的层面看,医生都应该对患者千方百计治疗关怀到最后一分钟。即便医治无效,也要提供最好的善终服务,这才是真正地对病人的关怀。

根据趋势来看,我们的联邦政府一定会完成安乐死立法,即便这次议会不通过,下次还会再来。但是对政府而言:就算完成了立法,仍旧需要进一步加强国家的医疗 体系、缩短病人的轮候看症时间、提高效率、优质善终服务。绝不能因为有了法律通行证,就简单地遂病人心愿,将其往“安乐死”的道路上推。目前世界上已经实 行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只有三个欧洲小国,那么多西方大国至今还没有就这一议题立法。这也就说明了:西方社会整体,在这个问题上还是相当谨慎小心的。毕竟 “人命关天”,在这方面扮什么“时髦”,赶什么“新潮”,实在没什么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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