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岐山在中纪委四中全会提出党员要放弃一部分公民权利的观点之後,上述观点又出现在为四中全会写的《〈中共中央关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中。为此,吉歌写了一篇评论文章,批评王岐山的“法治”思想走入歧途,极度危险。 文章说,入党意味着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这还是首次听说这一提法,宣誓入党也没这一内容。王岐山的这一思想强烈暗示了“入党会侵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其本质是在为双规制度中侵犯党员人身自由、无法获得律师帮助等违宪行为寻找合法性。 吉歌指出,对民众而言,王岐山的这一说法颇具表面上的蛊惑性,比如成为政治公众人物,好像其隐私权就会缩小。然而,政治公众人物的隐私允许被揭露,是因为涉及违法犯罪,此时相关的主要信息已经自动转化为公共信息,不再成为隐私。因此,在法理上并不存在以牺牲隐私权,去换取侦查违法犯罪进展的理论和制度。 王岐山说:“有些规范、要求在全社会还不具备实施条件时,可以通过对党员提出要求,先在党内实行,不断调整完善,辅以在全社会宣传引导,待条件成熟时,再通过立法在国家层面实施。” 对於王岐山将党员视为法律实验小白鼠的观点,吉哥也提出了不同看法。他认为,法律实验属於制定法律的范畴,这是人大负责的事情,中纪委却要在党内开辟实验基地,显然属於越权的违法行为。 吉歌的文章认为,王岐山相关思想是非常危险的,本身就是在走法律的钢索,并可能导致违法;“依法治国”变成了“法家治国”,变成了为双规制度辩护,也就必然走向法治的反面。如同托克维尔深陷於法国大革命的现实,而不能从思想上超越一样,王岐山也深陷於中纪委双规制度的局限而不能自拔。看来要成为一个真正的政治开明者,也并非那麽容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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